重庆市垫江县红十字会医院王继辉同志,自1989年离岗后至今未返院上班;张辉同志,自2009年离岗后至今未返院上班;曹道芬同志,自2002年离岗后至今未返院上班。根据《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》(渝府发【2003】37号)规定、重庆市人事局转发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(范本)》(渝人发【2006】68号)通知和重庆市人事局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后有关问题的复函》(渝人函【2005】302号)规定,经重庆市垫江县红十字会医院2017年3月13日职工会研究决定:同意解除与王继辉、张辉、曹道芬同志的聘用关系,垫江县红十字会医院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。现予以公告送达。
垫江县红十字会医院
2017年3月14日
(责任编辑:骆飞)